民政部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护指南》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5-04-2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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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场所、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护服务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知症   dementia

一种以获得性认知功能损害为核心,并导致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明显减退的综合征,又名失智症、痴呆。

注:认知症引起的认知功能损害涉及记忆、学习、定向力、计算、语言、视空间功能、分析及解决问题等能力,在病程某一阶段常伴有精神、行为和人格异常。

3.2 
精神行为症状   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

认知症老人经常出现的紊乱的知觉、思维内容、心境或行为等症状。

注:精神行为症状包括焦虑、抑郁、语言或身体攻击、徘徊、重复语言、尖叫、睡眠紊乱及妄想和幻觉等。

4 总则

4.1 尊重理解

尊重认知症老人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个性,理解他们的感受和行为,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和愿望,在照护过程中保护其隐私和权利,尽可能维持其尊严及价值感。

4.2 整合照护

以认知症老人需求为导向,跨专业团队协同家属或监护人参与照护、老人自我照顾和社会力量支持,整合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资源,提供全人、全面、全程的照护服务。

4.3 自立支援

关注认知症老人现有及潜在的功能,提供适当的辅助和必要的资源支持,提升老人自我照顾的意识和能力,尽可能维持其原本的生活状态,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4.4 环境友好

充分考虑认知症老人在感知、认知、记忆、行动等方面特点,通过优化物理空间、服务设施、社会支持,营造安全舒适、导向清晰、促进社交的支持性环境。

4.5 安全防护

根据认知症的疾病特点,全面识别空间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维护认知症老人合法权益,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5 服务场所

5.1 空间布局

5.1.1 服务场所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符合GB 50016、GB 50763、JGJ 450的相关规定。

5.1.2 空间布局清晰简单,易于理解与辨识。

5.1.3 宜设置相对独立的认知症照护单元,每个单元的床位数宜设置在20张以内。

5.1.4 宜设置生活辅助用房、康复训练用房、社交及户外活动空间等。

5.1.5 宜设置室内外认知康复花园,包括但不限于花草栽培、果蔬种植、宠物饲养等区域。

5.2 设施设备

5.2.1 供认知症老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日常用品宜易于识别、便于操作,如色彩对比鲜明的家具、半敞开式卫生间、智能恒温水龙头等。

5.2.2 供工作人员使用的设施设备宜采用隐蔽式设计,如使用装饰面或装饰画加以隐蔽。

5.2.3 宜配备相应的认知康复道具、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宜配置数字化认知康复设施设备。

5.2.4 公共区域宜配备电子监控系统。

5.2.5 宜配备门禁系统、电子定位、智能感应等防走失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3 环境布置

5.3.1 服务场所图形符号与标志的使用和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 2894的要求。保持标识清晰、完整,易于识别。

5.3.2 维持稳定和熟悉的环境,营造温馨、舒适、居家化的氛围。

5.3.3 根据认知症老人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及兴趣爱好,对居住环境进行个性化场景布置,如增加老人熟悉的家具摆设。

5.3.4 环境布置避免摆放锐利突出物、锋利器具等危险物品。

5.3.5 宜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划分不同区域,强化感知觉及时空导向,如:

——摆放字体较大的时钟及日历等简明、易懂的时间线索;

——设置清晰的指示牌、颜色对比较强的图案、符号、按键式语音导向等。

5.3.6 宜采用自然采光。若采用人工照明,宜避免强烈的明暗差别,消除或减少眩光。

5.3.7 宜控制或降低场所环境的噪音干扰,如设置电视或呼叫系统适宜音量、播放柔和音乐。

6 服务人员

6.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掌握认知症照护知识和技能。

6.2 服务管理人员宜具备认知症照护服务经验。

6.3 充分考虑不同专业的协同作用,服务团队宜配备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精神科或神经内科医生。

6.4 养老护理员与认知症老人的配比不宜低于1:3。

6.5 鼓励家属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供。

6.6 宜配备专兼职的个案管理员,负责整合照顾计划中协调各专业对认知症老人进行评估、组织召开个案会议、整合服务资源及计划、与家属沟通计划内容、实施监督并评估计划执行效果。

7 服务内容

7.1 生活照护

7.1.1 尊重认知症老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关注认知症老人尚存的能力和长处,尽可能维持认知症老人自我照顾能力。

7.1.2 宜按照GB/T 42195对认知症老人开展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以下分级照护:

——鼓励、引导能力轻度受损的认知症老人自我照顾;

——协助能力中度受损的认知症老人自我照顾;

——为能力重度受损的认知症老人提供生活照护。

7.1.3 服务过程中给予认知症老人鼓励与肯定,不宜催促,宜通过语言引导、文字提示、环境强化、肢体示范等方式给予支持。

7.1.4 饮食照护宜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相对固定和安静的就餐环境,营造愉悦的进食氛围;

——提供与餐桌和食物色彩对比鲜明的餐具,宜为进食、饮水能力受损的认知症老人提供协助进食和饮水的工具;

——通过丰富食物的色彩、口味、样式等,增强老人食欲;

——根据认知症老人的吞咽功能,提供性状适宜的食物,注意食物温度,确保进食安全;

——关注认知症老人进食障碍行为,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合理控制能量摄入。

7.1.5 排泄照护宜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色彩、图形等标识方式提高卫生间及设施设备的辨识度;

——关注认知症老人的排泄习惯,识别老人的排泄讯号,定时提醒老人如厕;

——观察认知症老人排泄频次和排泄物性状、颜色、气味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为有失禁的认知症老人及时更换失禁用品,避免老人自行处置不当情况发生。

7.1.6 清洁照护宜包括但不限于:

——尊重认知症老人的个人清洁的需求和习惯;

——注重认知症老人的仪容仪表,保持老人颜面部、口腔及身体清洁,定期为其修剪指甲、剃须、理发等;

——确保佩戴假牙的认知症老人正确佩戴,防止吞食及摆弄,并协助清洁假牙,保持口腔清洁。

7.1.7 穿脱衣物照护宜包括但不限于:

——尊重认知症老人日常着装喜好,选择简单舒适、宽松、便于穿脱的衣物和不用系鞋带的防滑鞋;

——做好不同季节衣物整理、标识和收纳,方便认知症老人取用;

——对于穿衣不当的认知症老人给予适当的提醒和引导。

7.1.8 睡眠照护宜包括但不限于:

——尊重认知症老人的睡眠习惯,提供安全、舒适的睡眠环境;

——营造适宜的光环境,帮助认知症老人辨识昼夜变化以调节睡眠节律;

——对于出现夜间躁动、游走等情况的认知症老人,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非药物干预措施;

注:非药物干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缅怀疗法、音乐疗法、艺术疗法、园艺疗法、认知刺激疗法、触摸疗法、光照疗法、芳香疗法、游戏疗法、动物疗法、感觉统合治疗、环境治疗、行为干预、舒缓治疗、认可疗法。

——对于严重睡眠障碍的认知症老人,遵医嘱给予药物改善睡眠。

7.2 医疗护理

7.2.1 健康管理

7.2.1.1 建立健康档案,重点关注认知症老人的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生活方式、既往经历、社会关系、疾病诊断、用药情况、营养状况等,及时更新健康信息。

7.2.1.2 定期评估认知症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重点关注认知功能、精神行为症状和生活自理能力,制定健康管理计划。

7.2.1.3 宜为认知症老人、照护者开展健康宣教工作。

7.2.1.4 定期巡诊,定时监测认知症老人情况变化,给予健康指导及干预。

7.2.1.5 当机构无法满足认知症老人的医疗需求时,为老人提供转介、转诊服务。

7.2.2 用药护理

7.2.2.1 引导认知症老人自主服药,确认服药到口且口腔无药物残留,观察服药后效果及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2.2 认知症老人拒绝服药或服药困难时,宜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改变药物给予途径或形式。

7.2.2.3 加强对认知症老人药品特别是麻精类、抗精神病药物的管理。

7.2.3 护理安全

7.2.3.1 按照GB 38600要求关注护理安全风险,制定相应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2.3.2 隔离危险物品如尖锐用品、洗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电器等。

7.2.3.3 加强对认知症老人自带食品、物品的监管。

7.3 营养支持

7.3.1 建立营养档案,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及监测,提供个性化营养支持。

7.3.2 重点关注认知症老人的营养需求、日常饮食摄入和异常进食行为。

7.3.3 宜每月为认知症老人测量体重,非预期性体重改变发生时宜调整为每周或每日测量。

7.3.4 及时识别引起认知症老人食欲下降、营养不良的因素,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7.3.5 保障认知症老人足够的水分摄入,预防脱水。

7.3.6 有条件的机构宜为有需要的认知症老人遵医嘱提供治疗膳食、肠内与肠外营养治疗。

7.4 康复训练

7.4.1 宜提供个性化、融入生活的康复训练。

7.4.2 康复评估重点关注认知功能、运动功能、精神行为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言语吞咽等。

7.4.3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以下康复训练内容:

——文娱康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舞类、影音赏析类、绘画书法类以及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认知功能康复包括但不限于记忆力训练、定向力训练、注意力训练、执行能力训练、逻辑推理能力训练;

——运动功能康复包括但不限于运动疗法、体育健身、肌力训练;

——言语及吞咽功能康复包括但不限于失语症康复、发音训练、口肌练习和咽肌强化练习;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疗法、家务活动;

——综合康复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治疗、怀旧治疗、美术治疗、宠物疗法、光照疗法、虚拟现实技术、神经调控技术。

7.5 精神行为症状管理

7.5.1 精神行为症状管理宜采用描述行为-调查原因-制定方案-评价效果的模式。

注:“描述行为-调查原因-制定方案-评价效果模式”为描述行为异常的表现、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频率;分析异常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生理、心理、环境、社交等因素;多学科团队与照护者共同制定和实施干预方案;评价效果。

7.5.2 精神行为症状发生时,宜先排除脱水、疼痛、疾病等生理因素,考虑易触发精神行为问题的心理、环境和社交因素,积极干预。

7.5.3 精神行为症状干预宜首选非药物干预,当非药物干预效果不佳时,宜在医生指导下采用药物干预与非药物干预相结合方式:

——出现错认、游走、进食行为改变、淡漠等精神行为症状时,宜首先采取非药物干预;

——出现幻觉、妄想、抑郁、焦虑、睡眠紊乱、脱抑制等精神行为症状,且非药物干预无效时,宜遵医嘱短期联合使用精神药物干预;

——出现严重的可能自伤、伤人、毁物和激越等情况时,应及时予以干预,避免或降低对自己及周边人员、财务的伤害和损失,并宜遵医嘱给予精神药物干预;

——出现严重精神行为症状药物干预无效时,取得家属或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采取保护性约束并记录约束原因、起止时间以及认知症老人身心状况,定期评估风险并根据情况及时解除。

7.5.4 认知症老人出现精神行为症状处理无效时,及时转介神经内科或精神科专科处理。

7.6 精神心理支持服务

7.6.1 营造对认知症老人尊重、肯定、支持的机构照护文化氛围。

7.6.2 通过积极倾听、引导启发、正向沟通等方法,鼓励认知症老人表达情绪和情感,消除病耻感,维护和提升认知症老人的自尊。

7.6.3 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动态观察认知症老人情绪或心理的变化并了解根源,对有情绪和心理障碍的认知症老人进行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及转介服务。

7.6.4 重视家属或监护人对认知症老人精神心理支持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效的探访、沟通途径。

7.7 社会功能支持与维护

7.7.1 提供居室、活动区域、功能室、卫生间等场所环境导向服务,帮助认知症老人适应机构生活,增强机构归属感。

7.7.2 根据认知症老人的社交需求、日常生活习惯和能力,设计适合的社会交往活动并鼓励其参与,维持认知症老人的社会交往能力,保持和维护其独立性、自主性。

7.7.3 促进家属或监护人与认知症老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提高家属或监护人对认知症老人照护服务的参与度与支持力度。

7.7.4 协调、处理认知症老人、家属或监护人和照护人员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无障碍沟通。

7.8 照护者支持服务

7.8.1 定期对照护者进行压力评估,必要时提供支持。

7.8.2 为照护者提供认知症相关知识和照护技巧的培训,提升其自我调节的意识和照护专业能力。

7.8.3 建立团队关爱机制,开展团队减压活动,提升照护者朋辈支持水平。

7.8.4 为有需要的照护者提供喘息及转介服务,引导其主动寻求可利用的社会支持。

7.8.5 关注照护者的职业健康及职业安全防护,维护其身心健康。

注:照护者包括养老机构内的服务人员、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等为认知症老人提供服务的相关照护人员。

8 服务管理

8.1 服务制度

8.1.1 建立涵盖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服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和有关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的技术规范,如危险品管理、财物管理、自备药品管理、保护性约束、家属沟通、请假、探访、转诊转介等制度。

8.1.2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走失、防自伤他伤、防食品药品误食等应急演练。

8.1.3 建立预防欺老虐老、隐私保护等制度,维护认知症老人合法权益。

8.2 整合照护服务模式

8.2.1 以认知症老人为中心,关注其潜能,提供安全、支持性的友善环境,由跨专业团队对认知症老人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为认知症老人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整合照护服务。

8.2.2 宜参照GB/T 42195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认知症老人的疾病状况、认知功能分期、是否合并精神行为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损程度、社交心理情况、照护风险等。

8.2.3 个案管理员组织跨专业团队与家属或监护人商议,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照护方案内容包括照护目标、照护措施、照护风险应对等。

8.2.4 与认知症老人家属或监护人签署照护服务协议,明确照护服务内容、照护风险及权责等。

8.2.5 照护团队实施照护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根据认知症老人的状况更新照护方案。

8.2.6 机构通过自评、家属或监护人评价、第三方评价定期监测照护方案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和服务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持续改善服务质量。

网址:民政部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护指南》文字版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88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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