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现象普遍
在公园里遛狗,狗狗突然拉肚子,我只好当它的临时‘清理员’。 #生活乐趣# #日常生活趣事# #生活琐事趣闻# #日常生活幽默段子#
13日下午,记者在走访东兴小区时发现,有市民遛狗不牵绳。刘珩 摄
抵制养犬不文明行为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走访发现,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仍比较普遍。
违规成本低,被认为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对违规者的最高罚款是200元,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粪便、不佩戴犬牌、不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的个人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管是省里还是广州市的处罚力度,远低于杭州等城市。对此,有舆论指出,我省应该加大对不文明犬主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作用,从而引导全社会文明养犬。
现象 不拴绳不清粪便情况普遍
19日上午9时至10时,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科苑社区蹲点发现,1小时内出现了6条狗,其中两条未拴狗绳,更有一条中型犬在未拴狗绳的情况下在人行道上随意跑动,影响行人。
在越秀区东兴小区附近,南方日报记者也看到很多狗没拴绳在人行道上乱跑,还横穿马路,导致许多车辆停下避让,造成了拥堵,而遛狗的人仅仅是在远处跟随。当记者提醒一名不拴绳的遛狗男子时,对方却不以为然地说:“我家狗不咬人的。”
海心沙广场是广州的知名景点,游人络绎不绝。记者观察到,草坪多、空间阔的海心沙广场同样是遛狗人士的常去之地,有的狗主人干脆放开狗绳,让狗自由嬉戏。一只灰色泰迪在主人放开狗绳后,十分活跃,多次向不同的路人扑去,吓得路人纷纷躲避。泰迪的主人陈女士赶紧从地上拾起狗绳抓紧在手,然后解释说,“小狗看到人很高兴,但它不会攻击人的。”
记者走访发现,在广州,除了不拴狗绳,任由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且不清理粪便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在科苑社区内的科苑中路,道路两边的人行道上有许多处狗的粪便。社区居民王阿姨告诉记者,有一些狗的主人看见狗排泄会主动清理,但还是有一些装作没看见,污染了大家的公共环境。
“有些狗主人会用塑料袋和卫生纸清理掉狗的粪便,但还有不少需要我们来清理,有些还要用水冲洗。”在越秀区东泰路的人行道上有多处狗的粪便,环卫工人袁师傅正在清理。他说,附近养狗的住户喜欢到东泰路的小河边上遛狗,所以这里狗的粪便较多,他每天都要清理几次。
处罚 不拴绳最低罚款50元
违法养犬的处罚不痛不痒,被认为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明确,违反规定者,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对违反规定者个人最高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但对犬吠扰民不罚款,对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佩戴犬牌、不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的个人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深圳处罚力度比广州稍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每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违规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对比之下,《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处罚力度则大得多。杭州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规范养狗行为,仅仅靠自律是不行的。”流浪狗救助组织“宠回家”负责人小强经常到社区组织倡导文明养犬的活动,但他也觉得,仅仅靠宣传和呼吁远不能解决当下不文明养犬的问题。“在美国,如果狗主人不牵绳导致犬只伤人,主人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有可能被监禁。”小强说。
治理 业主探索用公约规范养犬
由于养狗扰民、伤人等纠纷频发,广州、东莞等地部分小区的业主正在寻求推动形成公约,或者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台规定,来规范狗主人的养狗行为。
今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科城山庄锦泽园物管贴出《锦泽园养犬管理规定》,要求狗主人在重大节假日或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而且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
尽管《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提及: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但是小区物业推出的养犬规定还是遭到了很多养犬业主的反对。
锦泽园的业主李先生在家养狗,他表示小区的规定“管得太宽”,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我的狗是在公安部门登记了的,小区物业无权干涉。”李先生说。
对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廖建勋表示,小区业主经过法定程序表决,经由小区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就养犬形成公约,“只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这个条例对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的。”
同样是今年7月,东莞南城某小区的15名业主,自发筹备起了一个“文明养狗小组”,并且草拟出了一份《小区文明养狗公约》,其中提到小区养狗应该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携犬出户应该由主人牵绳,并及时清理粪便、携犬乘坐电梯遇到小孩和孕妇应该主动避让等等。
筹备小组业主王先生介绍,他们草拟的公约严格遵循《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但是对于公约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他心里也没有底,“犬只难管理关键在于人难管,我们自拟的公约毕竟约束力不强,比如根本没有处罚的权力,我们也只能说以公约来加大宣传。”
新招 设立遛狗区引入社工调解
今年以来,广州各社区及物管部门为规范居民养狗,频出新招。
“我觉得养狗人和其他业主的矛盾并非是对抗式的,只要有合适的沟通渠道,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陈裕发是海珠区金碧花园小区的驻点社工,据他了解,全小区有超过600户养狗。在过去有关养狗的纠纷时有发生,有关养狗问题的投诉在总投诉中占比超过10%,但自从小区引入社工力量并成立了居民议事厅后,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少了很多。
“我们社工通过议事厅,将养狗业主邀请过来,与他们对话,养狗人的意见同样也需要重视。”在今年9月召开的有关文明养狗的专题议事会上,业主代表、社工和专业人士聚在一起建言献策,有业主提出小区的狗厕所砂石长期不换,导致狗不愿意去如厕,经过社工反馈后,小区物业采纳了狗主人的建议,将小区的狗厕所翻新了一遍。
在黄埔区怡港社区,记者看到小区内设立了不少文明养狗指示牌。怡港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晓丹表示,近年来小区的狗越来越多,接到相关的投诉也多了起来。针对这种情况,怡港社区设立了指示牌,派发宣传册,做好文明养狗的指引。
此外,怡港社区还召开了居民代表会议,了解普通居民意见和宠物主诉求。下一步,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寻求办法,利用居民自治或其他形式,更好地做好宠物犬管理工作。
在海珠区南洲街道珠江御景湾小区,为了规范业主文明养狗,设有专门的遛狗区域,并设立了宠物环保箱。小区物业经理陈先生告诉记者,平时会把一些废旧纸张放进去,方便业主去拾自己爱犬留下来的粪便。
案例 恶犬伤人伤疤难愈小小狗绳引发邻里矛盾
2018年1月22日22时许,家住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的林女士牵着自家的小狗出外溜达,回家途中,一只身材魁梧的哈士奇突然冲过来。由于哈士奇未拴狗绳,林女士下意识用腿部挡住该犬。谁知,自家小狗保住了,自己却遭殃,冲突中,林女士被咬伤右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
“一只六七十斤的大狗一下子扑上来,我一个不到九十斤的人根本扛不住。”说起10个月前的惊心一幕,林女士仍然不寒而栗,她回忆,当时大狗未拴狗绳,突然加速扑来,自己来不及摆脱,一下子撞在一起,等反应过来时,只看到腿部的伤口。
次日,林女士向广州公安白云分局永平派出所报案,同时向哈士奇的主人提出要求:承担本次医疗费及误工费用,同时要保证以后遛狗用绳牵引。
2月2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永平派出所的委托作出《鉴定意见书》,确定林女士的损伤为双大腿软组织挫伤及皮肤破损,检查见其体表软组织挫伤面积达15㎝,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谁知,林女士多次约见对方,均被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林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
5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相关法规,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林女士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事故发生后,尽管已经得到相应赔偿,但对于马路上不牵狗绳的大狗,林女士仍心有余悸,自动远远退让。“自己的伤疤希望能成为其他狗主人的一个教训。”林女士说,希望所有狗主都能够正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握紧手中的狗绳,给大狗戴上嘴套,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吴扬 朱红鲜 徐勉 见习记者 刘珩 策划:梁文悦
作者:郭昊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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