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于此类
“忽高忽低”的限速现状,
职能部门做出了回应。
政协会议点名限速“忽高忽低”
交通部公路局做出回应
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政协冯委员指出了“断崖式降速”“忽高忽低式限速”的现状,提出了规范高速公路限速的提案。
针对此提案,交通部公路局做出了回应。您所说的“限速忽高忽低等问题突出,甚至同一高速公路、路况条件相似情况下,出现断崖式降速”的情况在一些区域和路段是存在的。
限速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保持高速公路限速的相对稳定”的建议,应加强限速值的科学论证,在几何指标、路侧条件和运营环境等条件未有明显变化时,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频繁变化,以维持车辆行驶舒适、安全,提高安全水平。
改进限速标志,清理限速设施
早在2015年底,交通部就关于限速不规范问题做出了研究,提出全国统一公路限速的新设想。
有关政协委员提出的上述意见,已历经职能部门4年的商讨,因此交通部公路局立刻给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1、加大《国标》宣贯力度,改进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
根据《国标》的规定,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2、关于限速测速设施的清理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解决限速值过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等问题,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立项一年效果卓拔
限速问题应学习山东
早在2018年年中,山东省公安厅就出台了《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对高速公路限速问题做出了规范:
(图/大众日报 于海员)1、清理全省路面不合规限速标志,限速值与前后差值超过20公里/小时的,应提前预告或逐级限速;
2、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3、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4、高速公路上,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和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时至今日,《八项措施》已实施一年时间,据了解,山东主要路面上限速“忽高忽低”的情况已经基本不存在,不少司机朋友们拍手叫好。有意思的是,此次政协委员会上提出“限速问题”的冯委员就是山东省的一位市级领导,可见山东省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必须给山东省和冯委员点个赞!
此次,该问题首次上升到全国层面,交通部公路局也正式发函发话了,规范限速、清理不合规限速指日可待。这样一来,司机朋友们就将再也不用担心自己会被突然出现的限速标志给吓到了,真是实实在在的好政策!
阿拉善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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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盟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
原标题:《交通部:全国高速将统一限速,告别限速“忽高忽低”,“断崖式”超速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