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小常识(一)

发布时间:2024-12-30 05:35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 #生活常识# #生活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有哪五把“钥匙”

1.勤洗手,保持清洁。

2.食物存放生熟分开。

3.煮食品充分加热100℃。

4.在安全温度内保存食物5℃以下60℃以上。

5.选用安全的饮水和生鲜食品。

发生了食物安全事故怎么办

1.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可能是食物中毒的表现。

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保留剩余可疑中毒食物,以备送检。

3.立即采取催吐等急救措施,清除肠胃中的剩余物。

4.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乱服药,医治越早越好,切莫延误时间。

来源:睢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郭丽君 田 梦 李 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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