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4〕38号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 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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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 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0Y8G70E)报送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 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75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10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依托利用厂区现有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水以及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200m3/d)处理(处理工艺:预处理系统+厌氧处理系统+A/O-MBR 生化处理系统(超滤)+纳滤系统(NF)+RO 反渗透系统)进一步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质标准后清水回用循环冷却塔补水,浓缩液回用石灰浆制备;锅炉定排水作为循环水补水回用,锅炉除盐水系统浓液用于厂区洒扫以及生物质飞灰加湿;净水站污泥脱水后排水回用至原水泵房;循环冷却水排水接管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营运期垃圾焚烧炉废气采取“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SDA)+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80m高三管集束排气筒排放;消石灰储罐和活性炭储罐呼吸含尘废气及飞灰料仓含尘废气经各自配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垃圾进场、卸料、贮存及渗滤液、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单元密闭设置并采取机械排风抽送至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情况下切换至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在垃圾卸料大厅入口设置风幕,确保垃圾仓及卸料大厅区域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恶臭气体外溢。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等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中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文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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