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塞尔的“充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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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Husserl’s Concept of Fulfillment
作者简介:李朝东(1962-),男,甘肃景泰人,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德国哲学研究,甘肃 兰州 730070;王珅,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原发信息:《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0191期
内容提要:在现象学的意向分析中,所有“进一步的认识”其过程都可描述为意向对象通过直观要么被证实,要么被证伪的过程。其中,被证实的过程在意向分析中被称作“充实”的过程;反之则是“失实”的过程。于是,本文的撰写目的就是要从意识现象学的维度解析充实行为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及其重要性。
In the analysis of intention in phenomenology,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further recognition can be discribed as the intentional noema proved to be true or false by one's intention.And the process where the intentional noema is proved to be true is called fullfilment,otherwise,it is called disillusionment.Thus,this paper aims to analyse the role and improtance that the fullfilling action plays in humans' acquaint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enomenolgy.
关键词:充实/失实/充盈/认同行为/直观化 fulfillment/disillusionment/fullness/identity behavior/intuitional illustration
标题注释:甘肃省“中西人文经典诠释研究”人文社科基地和“哲学重点学科”经费资助。
现象学的意向分析中,“充实”(Erfüllung)概念:一方面被区分为双重含义,即狭义上的“充实”与广义上的“充实”。其中,狭义上的“充实”与“失实”(Enttaeus-chung)相对;广义上的“充实”与“意向”相对立。另一方面广义上的“充实”过程(也即含义意向的过程)又是狭义上的认识过程。且在这一过程中又可区分出含义意向与直观之间静态的和动态的两个方面的相合(或一致性)。在静态的相合中,含义意向(或曰意指)与直观的相合行为,表现为认识过程中的充盈(Fülle)与质料(Materie)的相符合,或者说“被给予者”与“被意指者”的相符合。在此过程中,没有纯粹的新认识形成,也即没有新的对象被认识到。但在动态相合中,认识的原生动力真正被激活,因为在这一意向分析中“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是一种“动态”的相合关系。正是由于“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的动态相合,才使得人类认识对象世界得以可能。同时因为每一个“空乏意向”又都是在直观中得到意向充实的,而空乏意向能够被充实性证实( )是因为“直观化”,所以“直观化”(Veranschaulichung)与“充实”在意向分析中也是一对无法绕开的相互交织的范畴。
一 狭义上的充实与失实
在意向分析中,胡塞尔对狭义上的“充实”概念的分析是与其含义上的对立面“失实”的分析在相互比较中展开的。其中,“充实”与“失实”都是相对于意向分析而言的,所以这个意义上的“充实”就指在某一意向活动中的含义意向在充实的过程中与直观“相一致”或“相合”(Deckung),也就是在直观过程中被展示的行为(质料)与作为(充盈)的展示性的内容“相合”。对此,胡塞尔说最完满的充实应该是这样的,即“不仅所有被展示的东西都已被意指(这是一个分析命题),而且所有被意指的东西都得到了展示。”[1]957就是说当所有被展示的(质料)与所有作为(充盈)的展示性的内容完全相合时,充实便达到极致实现完满。
“失实”则是指在直观过程中被展示的行为(质料)与作为(充盈)的展示性内容“不相合”的情况。在此意向分析中“失实”是以“争执”(或曰反驳)的方式表现出来,但这里的“争执”并不是“充实”的缺失,而是一种新的“充实”与之前的“充实”的争执,这一新的“充实”就代表了“一个新的描述性事实”。“争执”在此表现为,直观与含义意向的“争执”,且在这一表现过程中“争执在进行‘分离’,但争执的体验却在联系与统一之中进行设定,这是一个综合的形式。”[1]919即“争执”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分离出了“质料”与“充盈”的不相合,但同时又表现为一种新的意识行为中的存在设定,体现为一种新的综合形式——充实,由此在失实行为中的对象显现就与意向活动中的对象“不是同一个”,而是“另一个”。这便是从“充实”到“失实”的特殊过渡体验,这种体验本身就是相应的充实行为与失实行为。而且这里的行为体验本身在相对于“充实”而言的意指行为中行使了“充实”该意向的功能,同时又以综合的方式行使了该功能。所以“充实行为”就是一种在充实活动意义上的充实综合行为。与此对应,这里的“失实”也是一种综合行为,且是一种新的充实综合行为。因为,符号意向和直观意向都是以认同的方式得以充实,也都是以争执的方式而得以失实。然而,这两种综合行为又不能视为同类综合(或者是同一层级上的综合),因为每一个争执都预设了由对争执行为之对象的指向所给予意向一般的东西,并且这个指向又只能通过充实综合来提供给意向。也就是说,每一个争执都事先预设了一个与争执行为相关的意向对象,而对这个意向对象的意向只能由充实综合来提供(或满足)。如我此时口渴,于是我便预设(或者想象)桌子上有一个“酥梨”可以帮我解渴,但直观后实际上桌子上有一个“苹果”,那么在这个直观意向中,“酥梨”的意向便与直观到的“苹果”发生“争执”。显然,这种争执行为的发生只有通过直观行为对这里的“酥梨”进行认同的基础上才成为可能。也只有在这样的认同基础上,才能促使意向向直观的达及,即意向所意愿的一个“酥梨”,而与直观相合的是一个“苹果”。在这一过程中,对争执行为之“酥梨”的指向,是基于对“酥梨”的含义意向与直观相合,于是当被意指的“酥梨”与被直观到的“苹果”同时显现于我时,含义意向与直观两个行为发生争执,这时前者与后者无论是在含义意向上还是与直观都不相合,但与前者“酥梨”完全不相合的“苹果”,却在“苹果”的含义意向与直观(含义充实)上相合。在此意义上,胡塞尔指出:“争执在进行‘分离’,但争执的体验却在联系上与统一之中进行设定,这是一种综合的形式。”[1]919于是对“酥梨”的意向就被指派归属于直观对象“苹果”上,但在这一争执过程中“酥梨”显然被“苹果”所拒斥。同时,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认为:“在行为的种类之中包含着‘同一个’和‘另一个’”[1]920失实同时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充实,因为作为更宽泛的意向的一个部分,它便可以得到新的充实。
至此,为了更加明晰“充实”与“失实”,还必须对引起这一争执行为中的“充盈”概念进行澄清。
在现象学的意向分析中,“充盈”是一个与意向本质的两个重要构成部分“质性”和“质料”同等重要的概念。对此概念的分析,胡塞尔指出:“在‘充盈’的标题下,它确实为意指行为带来了某些新的东西,因此我们注意到在行为的现象学内容中的一个迄今为止尚未被强调的、对认识来说基本性的方面:‘充盈’表明自己是一个直观行为所具有的相对于质性和质料而言新的、以补充的方式特别从属于质料的因素。”[1]945由此可知,充盈它就是相关于直观行为的感性材料(Hyle)。由于直观行为可进一步分为感知(Wahrnehmuug)和想象(Phantasie)两种行为,所以“充盈”所具有的质料,也可分为感觉材料和想象材料,前者是感知性体现内容,后者是想象性体现内容,二者共同构成直观行为(或都以直观的内涵为基础)。又由于一个意识行为要么是客体化行为,要么是非客体化行为。其中,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奠基于客体化行为,因为客体化的行为是第一性的行为,非客体化的行为是第二性的行为;第二性行为必须借助第一性行为与它交织为一个统一的客体化行为,从而获得自己的质料,而每一个质料又都是客体化的质料。所以,胡塞尔说:“每一个具体完整的客体化行为都具有三个组元:质性、质料和代现性内容。”[1]967而代现( )作为除行为质性以外的全部内涵,就规定这里的“代现性内容”就是“一个新的、以补充的方式特别从属于质料的因素”的“充盈”。于是,客体化行为便可看作是由质性、质料和充盈三部分构成。同时,充盈作为“代现性内容”在客体化行为中是与作为“被代现的内容”(repraesentierter Inhalt)的“质料”相对立的。而这里的“被代现的内容”又是通过意向活动、通过代现而被赋予意义、得到统摄,从而一个意识对象便被构造起来。因为“将代现标示为立义形式。由于质料可以说是给明了意义,代现性的内容便根据此意义而被立义;如果我们想坚持对旧术语的回忆,并且同时暗示那个与形式的对立,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立义质料’。”[1]968这就如同我们直观一张“桌子”,直观中被给予之物如桌子显现于我们的“颜色”“长、高、宽”以及质地“硬”“冰凉”等感觉材料就是“代现性的内容”;而“桌子”则是被意指之物,即“被代现的内容”的“质料”。于是当充盈(如对桌子的感觉材料)被赋予质料(被给予)一个意义,且把它们统摄为一个意识对象,那么作为意识对象的“桌子”才能在意识中被构造起来。所以,“意识的最基本意向结构就在于:将某物立义为某物(Auffassen von etwas als etwas)。”[2]183在这里前一个某物(etwas)就代指尚未被赋义的感觉材料如桌子显现于我们的“颜色”“长、高、宽”以及质地“硬”“冰凉”等;后一个某物就代指被赋义(或立义)后的对象,如这张桌子。
综上所述,“充盈”的程度越高(或在直观中的不断增多),它就与被赋予它的“质料”相合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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