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读闪婚闪离要不要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5-03-0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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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读闪婚闪离要不要还彩礼_“4年多次闪婚收高额彩礼”,最高法披露

“4年多次闪婚收高额彩礼”,最高法披露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进一步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了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地遇到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于今日发布了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明确以下内容:

1. **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

2. **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3. **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4. **立足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生活实际,准确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 案例一: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赵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赵某给付孙某彩礼8.6万元。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且因孙某一直主张身体不适无夫妻之实,双方经常因孙某索要财物发生矛盾。2021年3月再次为此事争吵后,孙某回娘家不再与赵某联系。赵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

经法院查明,近4年内,孙某另外还有两段婚姻,均是与男方认识较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分别接收彩礼8万元、18万元。在前两次婚姻所涉离婚诉讼中,男方均提到婚后不久即因钱财问题发生矛盾,之后孙某就回娘家居住,没有夫妻生活。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陈述,孙某在四年内涉及三起离婚纠纷,结婚仓促,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且男方均表示,孙某收取了较高数额的彩礼,婚后双方只有夫妻之名,孙某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即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综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 案例二: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王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2023年6月,王某(男)与李某通过微信相亲群相识。同月下旬,李某向王某表达交往意愿,并提出在共同生活和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王某要给其25万元,王某表示同意,双方遂建立恋爱关系。自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李某多次以支付房屋租金、买首饰及其他生活消费为由,向王某索取12万余元。其间,双方一直异地生活,主要通过微信联络,李某主动与王某联系几乎均以索要钱款为目的,其余时间则以工作忙碌等为由拒接、忽视王某的电话,且其从未回赠过王某财物。因自2024年2月起李某拒接王某电话,对王某的领证提议采取推脱、逃避的态度,并多次表示“给够钱才领证”,双方产生隔阂,王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李某返还所得钱款12万余元。李某抗辩称,王某在恋爱中自愿赠与的财物不应返还。

审理法院认为,恋爱中的赠与是指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主动、自愿赠与对方财物以表心意,且通常为互相赠与,若日后双方未结婚,赠与的财物一般无须返还。借婚姻索取财物则是一方为取得财物而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给付一方通常是被迫而非自愿赠与财物。本案中,结合双方交往真实意图、给付财物态度、相处模式及感情状况等事实可以看出,李某对双方的感情持漠然态度,其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利用王某对结婚的期待索要财物从而满足物质需求,李某的行为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李某应将王某给付的钱款全部返还。故判令李某返还全部12万余元。

#### 案例三: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林某诉某婚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婚介公司的广告宣传中有提供“闪婚”服务等内容。2024年1月15日,该婚介公司向林某(男)发送了赵某的个人信息。2024年1月18日,林某与该婚介公司签订《(男方)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后支付服务费17万元。2024年1月19日,林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发生矛盾,于2024年2月29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赵某退还了彩礼。其间,双方未共同居住。林某遂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因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由婚介机构返还全部服务费17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婚介机构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机构,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服务理念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婚介机构在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双方感情基础,未能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反而以提供“闪婚”服务为名借机收取高额服务费。但考虑到婚介机构提供婚姻信息、陪同必然产生一定费用,林某对赵某缺乏了解就匆匆结婚,自身也存在过错,酌情考虑扣除2万元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判令婚介公司返还服务费15万元。

#### 案例四: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2023年8月,吴某(男)与刘某举行订婚仪式,给付彩礼22.8万元。后因刘某发现吴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未再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吴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22.8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全部彩礼的法定情形,但因吴某向刘某隐瞒了自身存在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结果存在过错,应对返还彩礼数额予以酌减。经法院调解,刘某酌情向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吴某撤回起诉。

####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特别强调“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统一裁判标准、矛盾多元调处、法治理念宣传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家庭文明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着力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发布了第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新风尚。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全国一万多个人民法庭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以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等多重形式,引导规范彩礼习俗。据统计,2024年全国法院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增幅明显回落,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提供了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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