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1+5>6=实”,检察官带你了解“家庭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10 19:37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生活常识# #法律常识#

一 个 有 温 度 的 公 众 号

x

关注家庭关心女性关爱儿童

关爱未成年人 健康成长

——家庭保护篇

编者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应当给予他正确的人生价值导向,通过日常生活交流能够发现他不同方面的困惑,对他的行为方式进行有益的引导或者指引。孩子在什么样的环境下成长,直接会影响到他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等等。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位保护。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节课,顺义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小蒲老师

跟大家讲讲家庭保护的话题~

新修订的未保法从第十五条到第二十四条对家庭保护进行了夯实,强化了家庭教育的职责,明确了监护人权限与义务,宏观上囊括了未成年人参与权、代为照护制度、强制报告义务等,微观到家庭生活环境中的儿童安全座椅配备、离婚子女处遇,其保护范围可谓面面俱到,不但贯彻了新法总则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更是通过列举和增加监护人的具体职责,提高家庭监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未保法对家庭保护有哪些更新亮点?

1. “电子烟”问题写入负面清单

电子烟口味多样、造型时尚,一度作为传统香烟的替代品帮助戒烟,颇受年轻消费者青睐。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范畴,此前社会上存在不少争论。此次修法,未保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电子烟被列入负面清单,家长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监管、引导孩子远离电子烟。

2. 监护人安全保障职责入法

由于生活知识和经验相对缺乏,未成年人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该尽力消除未成年人安全隐患的不利条件、降低造成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概率。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该创造积极合理的家庭保护条件,同时也应该积极避免因为监护疏忽、监护真空而造成未成年人意外的发生。

暑期来临,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跌落、烫伤、溺水、动物伤害等安全风险增高。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的安全隐患。

考虑到如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儿童死亡和瘫痪的比例非常高,本次修法增加了“采取配备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安全事故伤害”的规定。此外,新修订的未保法还规定家长必须提高未成年人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3.设置代为照护制度

日常生活中,家长下楼买菜、取快递或临时外出,为贪图省事把孩子单独反锁家中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新修订的未保法再次重申,监护人不得让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否则就是违法。此处的未成年人指两种:一种是8周岁以下的孩子;另一种是因为身心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孩子,比如说超过8周岁但智力有障碍的孩子。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保法也关注到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需求,规定比如父母需要外出务工很长时间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将孩子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但要注意“需要正当理由”,且不得委托以下人员,包括: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的;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的人等等。也就是说,委托不能随意,委托不代表不管。父母必须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学校或者幼儿园,例如:要去哪里工作,孩子留下来交谁照顾。父母还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情关爱,至少每周联系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4.保障离异家庭子女享受亲情权

据有关数据统计,大约有60%的离婚案件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问题,当事人为了获得孩子抚养权如果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既激化矛盾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对孩子权益的侵害和对另一方当事人监护权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并做出了规定,体现了总则中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检察履职融入助推家庭保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要给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针对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工作,进行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式的指导,督促这些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这项工作探索的成果,也被新修订的未保法所吸纳规定所有的家长应当自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如果你履行职责出了问题,那么国家则要强制你接受教育。

2021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11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典型案例,对具体实践作出精准指引。2022年元旦,《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构架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模式,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

能动履职,顺义未检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

自新未保法施行以来,顺义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在办案过程中,依托社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0人次,深入分析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和遭受侵害背后存在的家庭监护缺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评估确认家庭监护不力与涉案未成年人问题的关联。

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注重实施“一案一策”,制发督促监护令3、组织亲情会见8人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1人次,以督促监护和引导帮助并行,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深层次改善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推动解决家庭监护问题。

对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督促监护后仍无法促使监护人履职,或者对于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提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之诉。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处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依法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监护,目前办理撤销监护权监督案件2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同家长监护的指南,促使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让未成年人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而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更优检察职能规范家庭责任,加大对监护不力的监督,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以司法保护融入促进家庭保护,筑牢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信息来源:顺义检察公众号

整理编辑:顺义区妇联宣传部

2022年5月31日

您看此文已用时· ,转发只需1秒呦~

责任编辑:

网址: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1+5>6=实”,检察官带你了解“家庭保护”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436442

相关内容

奇台检察:创新家庭教育指导“3+1=N”模式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检察院:汇聚“1+1+1>3”合力 链接智慧“e”平台 奏响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司法保护最强音
“三举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上好“护苗·网络安全”课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如何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美术教育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抚慰心灵 助你成长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健康成长,用“心”守护 ——居家心理健康小贴士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