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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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1-00218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8-16 文号: 灌建发〔2021〕7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1〕77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标准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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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77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

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标准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生活区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生活区施工方案、供应厂家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的资质和生活区用房及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备案。生活区用房的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应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2017)要求执行。生活区宜采用物业化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宿舍用房应采用箱式房屋或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箱式房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1层,通道、楼梯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生活区内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用电管理

生活区临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线路布置和电器元件的选择,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宿舍内用电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宜设置USB充电插座;空调应设专用配电线路,插座应设置在室外,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和剩余电流保护器等电器保护装置;生活区应设置电动工具、电瓶车等专用充电装置,充电装置应满足防火安全等要求,充电区域由专人负责。

三、消防设施设置

生活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室外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各楼层、楼梯间及重要部位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全县2021年8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应设置消防简易喷淋系统。

(一)生活区每栋建筑物末端2层主管网应串通并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和压力表,应定期检查主管网末端压力,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 24h 内均保持静压不低于0.05MPa,若压力不能满足应设置供水稳压设施,保持供水可靠性。

(二)消防简易喷淋系统喷头建议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三)宿舍内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具备触发后能够发出蜂鸣等警报功能,起到早发现、早预警作用。

四、食堂消防管理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食堂、锅炉房等组合建造,且应保持安全距离,食堂应单独设置,使用阻燃建筑材料且符合消防要求;食堂制作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层数应为1层;食堂操作间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和防水开关,操作间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防溅型产品;食堂宜使用电炊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食堂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的存放间,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年检合格。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

网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45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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