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

发布时间:2024-11-12 21:29

发表日期:2013-07-26作者:编辑:system出处:

 

恋爱、婚姻与家庭是青年时期面临的人生课题,在青年的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新世纪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婚姻、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对青年的恋爱、婚姻与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2001年4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也不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2001年12月,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2003年7月,经国务院常委会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实现了由婚姻登记管理到婚姻登记服务的转变,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性规定,也使结婚和离婚的手续更为简便和容易。2007年7月,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通过《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学生结婚无需学校批准。2010年2月,全国妇联与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按照年龄段划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范下,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引起家庭结构与恋爱行为的变化,新世纪青年恋爱、婚姻与家庭获得了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一、青年恋爱的发展与特征

青年恋爱,即青年择偶的过程。随着现代生活中人们对婚姻质量的重视,恋爱日益成为青年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恋年龄有所降低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人口研究所所长戈尔德施泰因认为,男女性成熟越来越早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营养状态不断改善。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性发育提早已成为当代青少年身心发育的共同趋势。联合国的调查表明,在过去的100年内,孩子的性成熟年龄在不断提前,平均隔20年提前一年。一项在北京进行的调查显示,孩子的性成熟年龄已经提前到了11岁。性生理和性心理的成熟年龄提前,使青年的恋爱年龄普遍提前。2004年,南京大学风笑天教授对18-28岁在职青年进行的调查显示,青年的实际恋爱年龄普遍比他们期望的恋爱年龄早两年左右。2011年7月,上海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上海居民性行为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在初次性行为年龄方面,总的趋势是随着代别的推进,男性和女性的初次性行为年龄都在提前。50-60年代生人的初次性行为平均年龄是男性25岁和女性23岁;70年代生人的平均年龄是男性23岁和女性23岁;“80后”男性的初次性行为平均年龄为21岁,女性也为21岁,较前两代都有所提前,而且男性和女性在初次性行为年龄上的差异性并不显著。

(二)择偶方式的多元化

一般说来,传统的择偶方式主要包括包办婚姻、媒介婚姻、自主婚姻等形式。随着通讯和交通越来越便利,电视、网络等信息传媒的发展,新世纪青年的择偶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2005年4月,中国青年报实施的一项有关青年人择偶方式的调查显示,“从同学或同事中找”成为现在年轻人择偶的首要方式(68.9%),也有59.5%的有情人是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认识的。相比之下,通过社交活动(43.4%)、互联网(15.5%)和偶遇(12.6%)等方式择偶的比例则小得多。尽管如此,从同学、同事中寻找知心爱人却并非是年轻人心目中最理想的择偶方式。调查发现,58.6%的青年认为“社交活动”是最好的择偶方式,高于“从同学或同事中择偶”(51.9%),而“偶遇”的方式也以31.5%的获选率排在第三位。由于都市工作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以及相对单一的社交生活方式,催生了相亲热潮,而且一些专业的婚恋网站逐渐成为年轻人展示自己、结识异性的新平台。《2010-2011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显示,53%青年人认为“相亲很正常”,39%青年人认为“相亲是一种很好的婚恋方式,为找到理想伴侣提供更多可能性”,仅有8%青年人认为“只有找不到对象的人,才会选择相亲”。可见,超过九成青年对相亲现象持肯定态度。2010年,相亲甚至成为一种主流婚恋模式,被大多数人接受认可。在询问“是否关注过现在很红的电视相亲节目”时,有26%的青年表示“非常关注”,有68%的青年表示“偶尔看到过”,仅有5%的青年表示“从来没有看过”。可见,电视相亲节目使社会对相亲这一婚恋方式的关注度得到了极大关注,对民众的相亲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百合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5月,在婚恋网站百合网的800万用户中,超过60%的用户年龄集中在26—35岁之间。超过95%的注册用户明确表示,选择婚恋网站的目的是为了找到更好的结婚对象。由此表明,青年的择偶方式已由传统型、封闭型、单一化逐渐转向现代型、开放型和多元化。

(三)性观念相对开放

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强烈的内在动因。2001年,北京市政协的一份调查发现,有48.8%的中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持认可态度,其中有9.9%的学生甚至认为一见钟情就可以发生性行为。2011年,北京紫竹药业联合网易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针对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情况的调查显示,高达50%的青少年在15岁之前就接触了“性”话题,其中更有21%的青少年表示在10-12岁时就已经对性不陌生。可见,由于青少年在性观念上的悄然变化,婚前性行为已呈现低龄化趋势。这种现象与性成熟年龄提前、结婚年龄推迟和性待业期延长有关。目前,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比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前了2-3岁,而结婚年龄却延后2-3岁。同时,性观念相对开放、初次性行为年龄降低等,导致女孩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感染性病等现象趋于早龄化,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恋爱成本日渐升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青年人在恋爱消费的内容和形式上已有了很大的变化。过去那种低成本的恋爱已经成为人们的回忆,取而代之的是高成本的恋爱。在上海,恋爱消费已经占据了男士年收入的1/3。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100对新人和恋人进行的一次婚恋的专项调查显示:以恋爱开始到领证结婚为一个计算单位,除去买房、装修等大宗消费支出,72%的新人恋爱全过程的花费在12000-35000元;66%的恋人恋爱花费在1000-15500元。处于不同阶段的恋人,其恋爱支出也呈现出明显的落差;收入不等也会造成恋爱费用的不等。在恋爱初期,男性的各项花销支出占总成本的40%,而且这一阶段基本上由男性买单;在恋爱中期,各项花销支出占总成本的25%;在恋爱后期,各项花销支出占总成本的35%,由于双方开始准备筹办大事,所以此阶段的消费带有强烈的针对性;而日常的吃穿和娱乐等消费,基本降低到维持的水平。

二、青年婚姻的发展及其特征

(一)初婚年龄继续推迟且男女婚龄差缩小

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加大,一部分青年人口不得不推迟结婚;同时,一部分青年崇尚自由,想尽可能多地享受婚前的单身自由生活,也推迟了结婚时间。从2000年、2005年和2009年的情况变化来看,不论是15-29岁年龄组,还是15-35岁年龄组,青年的未婚比例都是逐渐升高。从15-29岁年龄组青年来看,2005年的未婚比例比2000年增长了6.72个百分点,2009年的未婚比例比2005年又增长了0.86个百分点;从15-35岁年龄组青年来看,2005年的未婚比例比2000年增长了4.91个百分点,2009年的未婚比例又比2005年增长了4.06个百分点(见图8-1)。可见,青年的未婚比例逐年升高,说明青年结婚的时间越来越迟。2010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37个示范市的工作评估报告也显示,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均在24岁以上,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在22岁以上。

图8-1关于青年平均初婚年龄的变化情况表明,2006—2009年期间,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保持在29岁左右,逐年略有下降,且男女青年之间的婚龄差也略有下降。青年平均初婚年龄往后推延,除了教育程度提高、婚育观改变、组建婚姻家庭的物质成本上涨等因素密切相关之外,一方面,有的青年是因为自身相貌、职业、收入等基础条件较差,多次恋爱失败导致对婚恋感到绝望;也有的是自身条件不差但择偶标准过高、对爱情过于理想化,造成婚恋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还有些人则是为了有独立的生活空间而选择晚婚甚至不婚。另一方面,工作节奏快、就业压力大、人际交往圈狭小等原因,在客观上也成为青年一代推迟初婚年龄的主要因素。同时,婚育成本上升、房价不断上涨,加之婚姻的维系需要对精力和物质的极大消耗,这都被青年视为一种负担,形成了不少青年认为“30岁初婚也正常”的想法,而将“先立业”放到了优先位置。

(二)婚姻市场“挤压”现象严重且乡村更重于城镇

青年未婚人口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未婚比例要高于女性,婚姻市场“挤压”现象严重。从表8-2可以看出,2009年,在15—29岁青年人口中,男性未婚人口比例为73.15%,较女性未婚人口的60.8%高出12.35个百分点;在15—35岁青年人口中,男性未婚人口比例为55.88%,较之女性的43.51%高出12.37个百分点。在15—29岁和15—35岁未婚青年人口中,男性分别比女性多出1949万和2313.8万人,除去自愿不婚者以外,这一现象的后果就是对男性青年人口的“婚姻挤压”,也就是说,在适婚青年人群中,由于男性人口相对过剩,使得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婚姻伴侣。婚姻挤压会导致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价格更高,但同时对女性的生存状态也是很大的威胁。

“婚姻挤压”的累积效应非常明显,即随着年龄的增大,“挤压”现象日益严重。从图8-2可以看出,27岁以后,未婚青年的性别比超过200;32岁以后,未婚青年的性别比超过300;当到达35岁时,未婚青年的性别比高达525。这表明婚姻的挤压有累积效应,年轻的时候找不到对象,随着年龄的增大找到合适婚配对象的几率更低。从关心个体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整体的稳定与正常运转方面来考虑,大龄男性青年的婚姻被挤压现象非常需要关注。

婚姻市场对男性青年人口的“挤压”现象在乡村表现得更为明显。从表8-3可以看出,15-29岁乡村未婚青年性别比的比例比城镇高出9.6个单位,15-35岁乡村未婚青年性别比的比值则比城镇高出11.9个单位。这意味着有一部分经济和个人条件较差的乡村男性更难找到对象。在城乡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背景之下,由于一般的社会心理习惯,总是“女低男高”的婚配模式,贫困乡村地区的女性有机会,也更倾向于嫁给城镇地区的人家,从而使乡村男性找对象更加困难。

(三)婚前检查率先抑后扬

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率是指年内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人数与应查人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从图8-3可以看出,2000年后青年的婚前检查率先抑后扬,其重大分水岭是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2004年,婚前检查率从2003年的53.4%骤减至2.7%;2004年之后,婚前检查率开始逐步上升,2010年升至31.0%,但仍低于2003年之前的婚前检查率水平。

(四)婚姻成本急剧加大且需父辈支持

婚姻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婚姻成本,是指完成婚姻形式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情感、金钱、机会等一系列的物质与精神的总和。狭义上的婚姻成本,是指完成婚姻形式的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总和,不包括恋爱成本。婚姻经济成本,主要包括结婚房屋及装修、家电、家具、彩礼、结婚饰品、结婚照、婚宴、度蜜月及轿车等等费用。2009年8月31日,中国国际婚博会结婚产业调查统计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北京的结婚平均费用为15万;2009年,上涨到约17万;上海则更高,约在20万左右。调查还显示,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子女结婚,约有80%得到了父母的支持,包括财力支持。2007年,北京统计部门的调查发现,居民人均结婚消费27万多元,其中婚纱、婚宴等直接消费5.4万元,买车购房等间接消费近22万元。2007年,北京九成新人靠父母帮助,父母对其子女结婚费用支持度在30%至80%的占48.9%,支持程度在80%以上的占40.1%。

(五)婚姻质量提高但稳定性明显降低

这一代青年,主要是由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形成的大规模独生子女青年群体组成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代青年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更高了,但他们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相对较淡薄,这导致了他们婚姻稳定性下降,使得一些由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死亡”现象就越来越多了。

离婚率,在一定时期内或按所给的年份,每一千人中离婚的数字。从图8-4可以看出,从2006年到2009年,15-35岁青年的离婚率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6.879‰上升为2009年的8.168‰,上升了1.289个千分点,上涨了18.7%。

以2009年为例,青年人口离婚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34岁达至顶峰,每一千人中有20人离婚(详见图8-5)。

三、青年家庭的发展状况及其特征

(一)生育率保持稳定的低水平,但农村生育率高于城镇

累计生育率是指一群妇女按一定年份的分年龄生育率,经历育龄期的过程中,到达一定年龄时的平均累计生育量。累计生育率随年龄而变动。从图8-6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05年,不论是全国,还是农村或者城镇,15-35岁育龄青年妇女的累计生育率的增长速度,都是正增长;但是从2005年到2009年,则是负增长。从城乡差异看,农村15-35岁育龄青年妇女累计生育率,高于城镇和全国,以2009年为例,农村15-35岁育龄妇女累计生育率是城镇的1.49倍和全国的1.20倍。

(二)生育高峰年龄推迟,孩次以一孩为主

分年龄生育率指一定年龄组中每1000名妇女的全年活产婴儿数。年龄组生育率的起伏,能反映晚婚、晚育及控制生育的效果。分年龄生育率在不同年龄组有明显差别。表8-4的数据显示,2005年与2009年进行对比分析,育龄青年妇女生育高峰年龄增大,生育高峰的出现时间推迟,即2005年的生育高峰是20-24岁的114.46‰,推迟到2009年25-29岁的96.58‰;另外,30-34岁育龄青年妇女的生育率,从2005年的40.22‰上升到2009年的50.29‰,这也说明育龄青年妇女的生育更加呈现出晚育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下育龄青年妇女的晚育年龄主要集中在25-29岁,且30-34岁的生育率有所增长,更体现出晚育年龄的推后。2010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37个示范市的工作评估报告也显示,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超过23岁,平均初育年龄有所推迟。

不论是2005年还是2009年,15-29岁的一孩生育率均高于二孩、三孩及以上生育率;30-34岁的二孩生育率均高于一孩、三孩及以上生育率。这种生育状况表明青年孩次以一孩为主(见表8-4)。具体而言,以2009年为例,15-35岁育龄青年妇女一孩生育率平均为69.56‰,且城镇高于农村;二孩生育率全国平均为27.79‰,而城镇低于农村(见图8-7),从中也可以看出,城市独生子女比例高于农村。

(三)家庭结构的小型化

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是世界性的现象。所谓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即指家庭中人口数量、代际数减少,传统的联合家庭逐步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所取代。也就是说,一代人中有两对以上夫妇的家庭已经很少见了,比较普遍的是由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上下两代各一对夫妇组成的家庭。据统计,1953年,我国家庭平均人口为4.33人,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大体都稳定在4.23-4.43人之间。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和家庭意识的变化,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家庭构成呈现小型化趋势。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3.44人,2005年为3.13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3.10人。28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3人,下降幅度高达29.5%;新世纪头十年家庭平均人口也减少了0.34人,降幅为9.9%。同时,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

注:摘自《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安国启、邓希泉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责任编辑:邓希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网址: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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